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申請

一、申請對象: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(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、五專前三年、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),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。
 
二、申請資格: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105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計畫(以教育部105年公告辦法為主)
  原則上符合:
1.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。
2.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。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,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備查。
3.舊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分數60分以上。
4.家庭應計列人口計擁有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。
5.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:
(1)學生未婚者:
 A.未成年: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。
   B.已成年:與其父母合計。
(2)學生己婚者:與其配偶合計。
(3)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: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。
前目之(1)學生因父母離婚、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,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,得具明理由,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,經學校審查認定後,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。
6.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,如父母離異、父或母失聯、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,同學應於申請時主動向生輔組告知,並檢附相關資料,學校將視情況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。
 
三、申請日期:105/09/01~105/10/7(申請日期延長至10/7,請同學把握時間。)


 
四、應備文件:
   1.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(記事不可省略)
  2.申請表(網路完成申請後列印下來)
   3.舊生須加附前一學期成績單(新生及轉學生免附)
 
五、受理單位:至學務處生輔組(N101)辦理申請,詳細內容、資格限制及申請表,請參見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辦法。
 
 
六、轉學生或復學生須特別注意,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,應主動告知生輔組於前一學校或學期之申領狀況,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,不得重複申領
 
七、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,及政府其他公費助學措施者,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。
 
八、本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方式為網路系統申請  →  列印申請表  →  連同備查文件送生輔組辦理
*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操作步驟:
申請弱勢助學金系統請至:http://portal.knu.edu.tw/knue2/
1.學校首頁→選學生資訊→教務系統→教務(學生)資訊系統
2.登入帳號(即學號)→密碼(預設為身分證後六碼)
3.點選學務系統
4.點選獎助學金→申請作業→申請獎助學金
5.獎助學金類別下拉→選弱勢助學金→按查詢
6.點選"弱勢助學金"
7.填寫資料後→列印申請表
8.連同戶籍謄本及前一學期成績單(新生及轉學生免)送至生輔組
***本系統需先在教務系統填妥學生個人之銀行帳號資料後,始可申請,如未登錄,請先完成銀行帳號之登錄***
 
九、本助學金為一學年申請一次(上學期),經核可後補助一次,於下學期繳費單中扣抵學雜費。上學期學雜費無任何補助。
 
  有疑問者,請洽生輔組或分機15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