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51學期獎學金> 一、申請日期:10月26日起至11月25日止。 二、學校受理日期:即日期至11月14日止。 三、申請資格:學生需檢附購買本公司班、公車學生卡影本或搭乘本公司學生專車證明影本。 四、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,由學校推舉品學兼優學生,擬依前學期學業成績低順序選出前5名符合資格學生。 五、申請書如附件。 六、相關申請文件請於105/11/11(五)16:00前,繳至系辦公室(B805)。